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
企业研发资助项目是普惠型的资助政策,只要企业有实际研发费用投入都可以申请,而且是属于事后资助,政府资助资金直接拨入公司指定账户,并且每年都可以对上年度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申请资助。
下面是2017年研发资助的数据:
深圳市2017年企业研发资助项目前三批共资助6605家企业、金额39.33亿资金,最高资助1000万(第一批资助88家企业、总额5.78亿资金;第二批资助2701家企业、总额18.82亿资金;第三批资助3816家企业、总额14.73亿资金)
企业研发资助申请指南
1、审批内容
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,对其按规定支出,符合加计扣除政策,且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的研发项目,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,予以一定比例,最高1000万的资助。
(说明:为减轻企业负担,2018年起,企业研发资助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,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,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。)
2、审批条件
(一)在深圳市依法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;
(二)按照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》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;
(三)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;
(四)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;(销售收入2000万以下企业没有此要求)
(五)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所规定的范围;
(六)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(A级最高);
(七)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。
3、申请材料
(一)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;
(二)营业执照;
(三)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(四)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)复印件;
(五)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;
(六)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(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);
(七)其他证明材料,如企业资质证书、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、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(查新)材料、检测报告等(自主选择提供)。
4、受理机关
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
咨询电话:0755-28507469